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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依法惩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东乡区生态文明建设,针对近年来东乡区涉林刑事案件特点,2024年4月23日,东乡区检察院、东乡区林业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协作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强化检察机关与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着力解决涉林刑事案件“不刑不罚”情况,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机制,做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规范涉林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移送、异议、办理、反馈、审查全过程。
《意见》要求,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应当坚持“过罚相当”、“不枉不纵”,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林业法律法规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标准,考量被不起诉人违法情形、社会危害、认罪态度、生态修复等情节,公平、公正、及时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作出处理。
《意见》强调,东乡区检察院与区林业局要充分开展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线上+线下方式,结合行刑反向衔接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牢牢守护东乡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