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吸收公开听证优点的同时,解决程序繁琐、组织困难的问题,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简易公开听证案件适用范围。9月9日,该院在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办理过程中适用简易公开听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18日22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东乡区雄岚大道三江路口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处。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静脉血液中显示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因此,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由东乡区公安局起诉至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简易公开听证
为了切实化解矛盾、释法说理,该院检察官在审查案情后决定举行简易公开听证会,此次参会人员包括案件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听证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审查过程,阐明了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与会听证员就案件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承办人一一进行了解答。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听证员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当场陈述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自愿认罪认罚,以后保证遵纪守法,绝不再犯。
“简易”背后的“不简单”
“简易”背后并不只是流程的简化,更重要的是依靠制度机制、专业队伍的力量来提升效率效果。听证程序简化为案件当事人、检察官、听证员三方面对面交流,由检察官阐述案情、当事人认罪悔罪及听证员进行评议。简易听证根据听证案件性质和所涉领域,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听证,充分发挥听证员业务专长,确保听证效果。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专项活动,加强推进公开听证,特别是简易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