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丨 院情动态 丨 检务公开 丨 检察新闻 丨 理论研讨 丨 以案说法 丨 东检文化 丨 公开听证 丨 科技强检
睦邻和谐是生活的“必需品”
无奈小情绪作祟
总有人因鸡毛蒜皮之事
大打出手
拳脚相加的快感维系不过三秒
酿成“坐牢”、住院的后果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4日下午4时许,在田间劳作的王某甲恰巧碰到路过的王某乙,两人因承包村集体河港一事结怨已深,早已看对方不顺眼,随即发生口角。伴随着言语的升温,激化为肢体的冲突。此时,王某甲更胜一筹,对着王某乙飞脚踢踹、乱拳横扫。
然而,拳脚相加的痛快不过三秒,王某乙三处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留下了永久的伤痛;迎接着王某甲的则是一场刑事诉讼,一次惨重的代价。
办理过程
王某甲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所幸的是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并未“一诉了之”。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听取双方的调解意愿和诉求,最终达到赔偿损失获取谅解的双赢效果。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对王某甲作出拟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听证实况
9月8日上午9点整,案件承办检察官就该案主持召开简易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村委会委员、值班律师、侦查人员等多方参与。案件承办检察官对王某甲拟作相对不起诉作出说明,并释法说理,参会听证员均无异议。
王某甲、王某乙最终握手言和,两人均表示对此次打架斗殴事件懊悔不已,往后一定好好守护同村邻里之间亲睦的关系。
案件办理结果
远亲不如近邻,想必妇孺皆知,邻里之间应以和为贵。邻里矛盾不可避免,我们应冷静处理,三思而后行,多寻求基层自治组织协商和解,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莫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如触犯法律红线,将给自己套上“人生的枷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