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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公告
为促进司法办案公开、公平、公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以下两起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案由
(一)周某某涉嫌盗窃案
(二)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二
听证时间
(一)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下午3时
三
听证地点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四
参与方式
本次听证以公开方式进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现场预约方式于2024年4月26日16时前向本院申请旁听。
五
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应出示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场。
2.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立新
联系电话:0794-4237619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