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丨 院情动态 丨 检务公开 丨 检察新闻 丨 理论研讨 丨 以案说法 丨 东检文化 丨 公开听证 丨 科技强检
关于罗江、徐四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内设机构: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之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任命:
罗江、徐四春同志为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特此通知
检察长:杨露萍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