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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8-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侦防部门转隶及人员变动,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大部制”改革机构设置及人员调整

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分为司法办案部门(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门(检务管理部)和司法行政部门(检务保障部、政治部)三大类。

(一)刑事检察部

主任:胡立新(副检察长)

副主任:李波(检察官)、黄英(检察官)、危定安(检察官)

成员:周岚(检察官)、罗江(检察官助理)、徐四春(检察官助理)

(二)诉讼监督部

主任:于接忠(副检察长)

副主任:辛志伟(检察官)、刘前(检察官)

成员:吴晓阳(检察官)、艾情东(检察官)、何爱平(检察官助理)、何媛红(检察官助理)、毛婧婷(检察官助理)、王将辉(检察官助理)、黄赣平(书记员)、周震鸣(书记员)、宗国华(书记员)

(三)检务管理部

主任:胡敏绮(检委会专职委员)

副主任:李佳佩(检察官)

成员:嵇其成(检察官助理)、黄元国(书记员)、左明华(书记员)

(四)检务保障部

主任:刘志荣(副检察长)

副主任:李鹏飞

成员:程中东、刘志明

(五)政治部

主任:李云生

二、“大部制”机构职能

(一)刑事检察部

对侦查机关、上级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决定是否追诉;决定是否提出或提请抗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受理和接待举报、控告、申诉和投诉,处理来信来访;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对接市检察院公诉处、未检处、控申处工作,承接原公诉科、未检科、控申科工作。

(二)诉讼监督部

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延长羁押期限;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审查决定是否追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进行监督;对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督工作。对接市检察院侦监处、民行处、监所处工作,承接原侦监科、民行科、监所科工作。

(三)检务管理部

接收侦查机关移送的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案件;接收有关部门或上级检察机关交办案件;对业务部门办案情况进行统一登记,并跟踪监督办案过程;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委会日常工作。对接市检察院案管办、研究室工作。

(四)检务保障部

负责综治、普法、“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人民监督员工作、应急值班、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信息报送、检察技术、警务保障、计划财务装备、机关后勤及其他保障性工作。

(五)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政务运行管理、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特此通知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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