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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任命:罗江同志为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毛婧婷同志为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徐四春同志为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上述三同志试用期六个月)。
免去:何爱平同志的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