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烟头引发惨案
2019年12月10日14时许,八旬老人乐某某在其家附近的菜地抽了一根烟,抽完烟后将烟头随手扔在地下的枯草里,引发大火,乐某某见火势太大便呼喊村民救火,后和闻声赶来的附近村民一同将火扑灭。16时许,乐某某发现其妻子何某某倒在被火烧过的一个干涸的池塘中间。经鉴定,何某某系生前被烧死。

——耄耋之年获刑期
乐某某因疏忽大意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引起火灾,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同时乐某某犯罪时年逾七十五周岁,具有自首情节,过程中积极救火,且自愿认罪认罚。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以乐某某涉嫌失火罪向东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乐某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需谨记
众所周知,火灾的起因多种多样,一根未燃尽的火柴,一只未熄灭的烟头,都可以引起一场熊熊大火。近年来,群众在野外耕作过程中不规范用火等引发的火灾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林木损毁、生态环境破坏的同时,还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时下正值金秋季节,天气干燥,野外用火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火灾,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救火难度大,给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危害,特别提醒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在日常生活中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不随地乱扔烟头,不违规在田间野外烧荒和使用明火,尤其是要告知家中老人,提高安全用火意识,防患于未“燃”,防止悲剧重现,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