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抚州市东乡区检察院积极发挥司法救助职能,最大限度地为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解决实际困难,2018年以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8人,发放救助金16万元。
一是积极主动,拓宽案源渠道。强化主动救助意识,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多角度、全方位摸排符合条件的救助案源,认真做好刑事被害人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并建立工作台帐。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将救助的关口前移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环节,要求承办人在听取被害人意见时详细了解案件的赔偿情况、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三日内向第三检察部通报,由第三检察部跟进、调查。
二是健全机制,助力精准扶贫。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工作深度融合,与区扶贫移民局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司法救助的条件和适用对象,建立日常联络、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建立司法救助档案,坚持案后常态化回访,保障救助措施落实到位。2019年,共对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万元。
三是因案施助,突出救助效果。对重伤急需医治的刑事被害人,设立快速救助机制,解被害人燃眉之急。如饶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头部重伤,肇事者无力赔付且被害人自身经济困难,为避免饶某某治疗复健错过最佳康复时机,随即启动快速救助机制,救助金得到及时发放。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在经济救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矫治工作,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阴影。2018年以来,为3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7万元,并提供个性化心理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