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5日,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露萍一行依法列席东乡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就该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多人多次重大贩毒案),在听取法院案件承办人审理情况后,对该案的危害性、共同犯罪、主从犯、贩卖次数、克数、人数及量刑幅度等关键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区法院审委会经过讨论、表决,一致认可并全面采纳杨露萍检察长的意见。
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区法院审委会会议,就案件审理情况发表意见。
会上,杨露萍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既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既是执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共同学习案件办理知识、相互提高案件办理水平的良好方式,这一制度希望能长久持续落实下去,并逐步扩展到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
东乡区法院李好生院长表示,完全赞同杨露萍检察长就案件所发表的意见和就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所提出的期望。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落实这一制度的开始,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途径,是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表现。希望今后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努力促使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形成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