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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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思悔改狂作案,这个小偷又栽了!
时间:2021-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东乡一男子吴某某因盗窃获罪入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疯狂盗窃再落法网。近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吴某某提起公诉。

半夜醒来,男子家中遭盗窃

东乡占圩的丁某某晚上在家睡觉,半夜被一阵冷风吹醒,定睛一看,发现窗外有一人正拿竹竿挑他的衣物,丁某立马起身追赶,奈何门被对方栓住,追赶未果,丁某衣物内8600元现金被盗,遂报案。


疯狂作案,盗贼最终落法网

2021年6月16日,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明,2019年到2021年期间,吴某某先后在东乡、进贤、余江等地,采用竹竿挑衣物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盗窃次数达45次之多,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

刑满释放,不思悔改操旧业

2016年,吴某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其偷盗恶习未改,依然想攫取轻快钱,于是在沉寂了二年多后便又开始重操旧业。


检察官提醒

居家安全无小事,防盗常识要牢记!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家中不是“保险柜”,不要在家里存放大量现金,身份证、户口本要与银行卡、存折分开放,金银首饰切忌存放在抽屉、柜橱等引人注意的地方。

夜间睡觉前应尽量关紧门窗,不要将钱包等贵重物品放置在床头柜、地面等靠近门窗、易被条状物勾取的地方。睡前脱下的衣物,特别是放有钱包、手机、信用卡等贵重物品的衣物,应收放于橱柜之内,以防盗贼使用“竹竿挑物”的方式窃取财物。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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