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让案件办得透明,矛盾化解得及时,效果非常好!”近日,在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周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公开听证会上,与会的人民监督员这样点评道。
“鸭苗品种”引争执,相争太急致伤情
杨某在周某家中购买了一批鸭苗,后发现鸭苗品种不对,认为是周某故意将“野鸭子苗”当“小头生蛋鸭子苗”卖给他。一天,杨某碰到周某在卖鸭苗,便与周某理论起来,要求周某补偿10只鸭苗,说完便伸手从周某装鸭苗的框里抓鸭苗,看着杨某一只一只鸭苗抓着,周某气不过,上前阻止杨某,二人因此大打出手,抱摔在地。双方脖子、腰部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杨某伤情为轻伤一级,周某伤情显著轻微不及轻微伤。
冤家宜解不宜结,检察为民化干戈
2021年10月28日,东乡区公安局以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案系民事买卖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远方亲戚,被害人自己有过错在先,周某也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本案的关键是如何化解矛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鉴于本案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决定召开听证会,公开释法说理,化解双方心结。
社会多方来参与,检察听证解心结

承办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周某所在村村干部、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家属到场参加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将本案的事实及证据情况一一作出说明,提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征求各方意见。人民监督员、村干部、公安民警均表示,该案作出不批准逮捕有利化解矛盾纠纷,是最好的处理方式。犯罪嫌疑人家属称,其家中还有三个小孩需要抚养,希望周某能早点出来,其今后也会监督周某的言行举止,并向被害人真诚道歉。被害人也明确表示真诚谅解犯罪嫌疑人,对不批准逮捕周某没有异议。2021年11月1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小案”亦是大民生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类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时,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公开听证作用,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和不和谐因素,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