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甲、陈某乙、虞某某等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过程中,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督促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在法律框架内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民营企业家以身试法
2019年至2020年,陈某甲因缺少货物运输发票作税务进项抵扣,便联系陈某乙,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为自己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陈某乙以某物流公司名义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5月、7月,陈某甲得知虞某某缺少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税务进项抵扣,为赚取开票费,以某实业公司名义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某甲、陈某乙、虞某某主动投案自首。2021年11月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进入三家企业走访了解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分析出现违法犯罪的原因、查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并促进企业积极整改。该院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和情节,认为三名企业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后补缴税款,在三家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后,决定对三人作不起诉处理。
为了让企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再次违法犯罪,该院召开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邀请东乡区经济开发区、工商联、商会代表共同参会。会上,检察官向陈某甲、陈某乙、虞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此三名企业负责人表示,将抓好复工复产工作,认真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合规经营,更好地回报社会。商会代表表示,“疫情面前,企业竞争压力大、抗风险能力小。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如同救心丸,救活了三家企业。”
下一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将对上述三家企业进行定期回访,与经开区、税务等部门共同落实好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发展进程中的司法需求,加强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为“真爱”而管,稳慎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以检察履职助力民营企业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