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坚持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积极能动履职,全力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促进追赃挽损工作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率91.67%,位居全市第一。

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有效收集证据,确定涉案金额,查清资金流向,追缴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强化与法院的沟通配合,切实加强对判决、裁定的审查,对法院判决书存在遗漏退赔损失及未追缴违法所得的情况,要求法院发出裁定进行修改或是提请抗诉。如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检察官通过引导侦查取证与侦查机关协作配合,厘清嫌疑人财产情况,督促嫌疑人退赃,最终为五十余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多向审查,理清涉案资产。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严把证据关、事实关,认真审查证据,在综合比较分析基础上运用证据规则,严格审查并精准认定损失数额,严格甄别犯罪嫌疑人财产权属状况,认真审查涉案资产的权属,判断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应当追缴的情形。严格审查发现涉案资产线索,确保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得到依法追缴。2022年以来,发现并由其他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共计人民币1156.79O万元。
多措并用,督促退赔退赃。督促侦查机关在办案的初始环节加大搜查、冻结、追讨、扣押力度。办案中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及时、充分沟通,强化释法说理及法治宣传教育,敦促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退赃,促进办案效果最大化。今年以来,因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作出相对不起诉、判处轻缓刑案件46件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