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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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模范机关】因案致贫损失百余万,司法救助温情解困难
时间:2023-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司法救助

总能带给人温暖

一场飞来横祸

妻子失去了丈夫

儿女失去了父亲

家庭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

被告人毫无赔偿能力

本不富裕的刘某一家顿时陷入困境……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12日18时30分,被告人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与前方行人刘某发生碰撞,导致刘某死亡。一场官司,两败俱伤。作为被告人李某,刑事方面要坐牢,民事方面要赔偿。而作为被害人刘某的家人,一边是失去了家庭顶梁柱,一边是无法获得有效赔偿,拿着一纸百余万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抬头叫天,低头垂泪,因为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本身又是低保户,尽其所能给付4万余元后,再也无力赔偿。

图片源自网络


启动司法救助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依职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经过调查核实了解到刘某生前主要靠务农、外出打工维持一家生计,生活本不富裕。刘某去世后,剩下刘妻带着一个刚成年尚未成家、暂无谋生技能的儿子和一个未成年、正在读初中的女儿生活,家庭失去了收入来源,顿时陷入困境,检察机关为此决定给刘妻一家三口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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