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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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两会 看检察①】剧透!检察工作报告专业术语抢先看!
时间:2024-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对于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重要意义。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2021年6月,最高检、全国工商联等九部门制定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健全专业的监督体系促进对涉案企业“严管”制度化,确保监督评估客观、公正、有效。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核心是要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首办责任制



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把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案件解决在初发环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百姓诉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大保护”



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综合的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各级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联合行动,共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公开听证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刑事申诉、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旨在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提出,要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检察机关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的重要平台,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


恢复性司法



恢复性司法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恢复性司法是一种新的刑事处理方式,其目的在于:1、犯罪人主动承担个体责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进行赔偿;2、受害人利益得到救济、补偿,既包括物质财产方面,也包括精神人格方面;3、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整、恢复。4、促进犯罪者早日回归社会,恢复一种正常的生活秩序。


“断卡”行动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支持起诉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支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保障经济困难或身体残疾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制度,主要体现为国家为经济困难或身体残疾等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申请司法救助金、提供优先处理机制等,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也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推动法治建设等重要意义。


“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3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目的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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