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推荐和自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到本院进行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选任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6办公室。咨询电话:0794-4237976(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
3.报名材料:单位推荐的,填写《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荐表》,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个人自荐的,填写《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表》,一式两份;近期两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二)资格审查
由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对推荐、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严格选任条件,确保优化听证员结构,总体上要充分体现听证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组织考察
由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听证员进行考察。
1.考察方式: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形式进行;
2.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业务技能等方面。
(四)拟任公示
由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将拟任听证员人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选任公布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并制作、颁发听证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