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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拟增补本级听证员名单公示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规范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经相关程序审定,拟增补乐杨等8名同志为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任期三年。现将拟增补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任何意见,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等形式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客观真实。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5月30日
监督电话:0794-4237976
通讯地址:抚州市东乡区东红路49号
2023年5月26日
附:
拟增补听证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1
乐杨
抚州市东乡区教育体育局
2
李淑芬
抚州市东乡区第一中学
3
杨小红
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
4
吴向武
抚州市东乡区妇幼保健院
5
吴国庆
抚州市东乡区科学技术局
6
余娟
抚州市东乡区融媒体中心
7
徐玲
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小学
8
徐略
抚州市东乡区金峰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