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院情动态    检务公开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东检文化    公开听证    科技强检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联系方式
检察长信箱
扫黑除恶 律师预约QQ 举报电话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检察官零距离带你了解社区矫正
时间:2023-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社区矫正中心

“开放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之际,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近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东乡区司法局在区社区矫正中心共同开展了“开放日”活动,并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等20余人参加,推动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活动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带领大家实地参观了区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登记室、社区矫正执法指挥中心、训诫室、宣告室等工作场所,并现场操作演示“智慧矫正平台”的信息化核查、日常签到、越界警示等功能。在参观的过程中,检察人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并对进一步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工作意见和建议。

随后,为了让参会人员更加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区检察院、区司法局举行了新入矫对象集中宣告仪式,通过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告诫教育,希望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切实做到不脱管、不漏管、不重新犯罪,从思想上、行动上得到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下一步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为新的契机和起点,深入总结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亮点,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新模式,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水平,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为平安东乡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知识链接



01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刑事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



02

所有罪犯都适用社区矫正吗?

不是。社区矫正对象大部分都是缓刑犯,这部分人一般都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也有悔罪表现,进行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03

社区矫正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呢?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的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回归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