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是东乡区一家经营养殖的民营企业,公司自2020年6月成立后经营状况良好。
2023年6月开始,公司因多种因素导致资金紧缺,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2023年10月份开始,公司民工陆续到东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经东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发现“生物公司”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该公司所有民工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工资共计人民币2181501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于2023年11月3日向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在2023年11月10日前改正,足额补发所有拖欠的民工工资。
“生物公司“收到《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向东乡区劳动监察仲裁维权中心作出了《关于工资发放说明》的书面承诺,但未能按照《指令书》的要求及时改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