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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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检察价值
时间:2018-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肖 红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学习“枫桥经验”15周年。55年来,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历久弥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在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枫桥经验”为检察机关在新时代助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供了有效借鉴和重要指引。

一、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下的内涵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毛泽东思想诞生了“枫桥经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孕育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的重要批示精神,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真正实现了由管理向治理、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枫桥经验”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成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落脚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不变的初心,也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和灵魂。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当前基层群众对政法工作、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需求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他们盼望过上更高品质的生活,期待全方位、持久的平安,期盼更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希望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新时代“枫桥经验”启示我们,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要做到经常想一想群众最盼望什么,最关心什么,最怨恨什么。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看问题、想对策、抓落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群众有更充分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党建+治理”

党建和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保证。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神经末梢,是基层治理的“领头雁”。“枫桥经验”在新时代要创新发展,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建引领,使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良性互动,通过政治领导、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以党的建设贯穿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引领基层治理。

(三)推进“三治”融合

推进“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方法。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最新成果。我们要坚持以善治为目标,加大“三治融合”体系建设推广力度。要强化法治的保障作用,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遵循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基层社会治理。要强化德治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乡贤、道德榜样、村规民约、家训家风、生活礼俗的教化作用,引导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平息矛盾纠纷。

(四)提升基层治理“四化”水平

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要求。要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基层治理上下功夫,使循法而行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准则和自觉行动。要在创新“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上下功夫,让大数据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腿。要在推进基层治理专业化上下功夫,既充分发挥政法队伍的主力军作用,又积极培育发展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工队伍,促进社会治理更专业、更集约、更高效。

二、新时代下践行“枫桥经验”的主要做法

当前,全国各地践行“枫桥经验”颇有成效,涌现出一批典型好做法,尤其是“枫桥经验”的起源地诸暨市在践行枫桥经验不断深化,总结出一批经典作风,值得我们借鉴。

(一)不断创新服务群众的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问题的发生

近年来诸暨市高度重视解决民生问题,市委、市政府每年办好十大民生实事,不断创新服务群众的方式,谋民利、顺民意、达民情,切实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比如,按照省委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推行了“一证通办一生事”,让群众感受到了便利和实惠。推行“一网统揽八方事”,把“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深度融合、一体推进,畅通了矛盾就地化解新渠道。枫桥派出所镇南警务站自创了“十访十清”“五议一创”“十小十好”等载体,当好辖区群众的“好邻居”“好帮手”,群众满意率达99.8%。在店口,当地派出所牵头成立“流动人口服务之家”,组建流动人口党支部,使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当地,实现安居乐业。直埠镇紫草坞村对闲置房屋进行“集约化”改造,创建了出租房“旅馆式”管理新模式,做到了“政府放心、村民开心、租户暖心”。

(二)积极探索矛盾不上交的机制和办法,尽最大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诸暨市准确把握“枫桥经验”就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精髓,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建立了“零上访村”“零上访镇”的创建机制,开展村与村、镇与镇之间的互学互比,激发了各级抓信访、破难题、重化解的主动性,推动各类矛盾问题在镇、村层面得以解决。2017年,140个村创成“零上访村”,占全市行政村(社区)的1/4以上。健全落实县级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建立“谁接待、谁跟踪、谁回访”机制,实现责任和服务双闭环。探索建立信访积案化解机制,总结推广“化解七法”,历年信访积案化解率达90%以上。

(三)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实质性作用的发挥,基层治理社会化水平大幅提升

诸暨市积极培育、推动发展社会组织,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搭建了许多新的载体和平台。201412月,由市民政局牵头,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至今已孵化社会组织96家。目前,全市共有社会组织2236家,参加人数达273970人,占150万常住人口的18.3%。枫桥镇目前有覆盖各个阶层、各类人群的社会组织近50个,涵盖了治安巡逻、矛盾化解、网格化管理、心理服务、特殊群体帮扶等各个方面,参加人数达17850人,平均每3人中就有1人参加了社会组织。同时,积极探索以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实质性作用,解决了许多政府想管而又管不了的问题。“枫桥大妈”“店口红帽子”、乡贤参事会等一大批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带动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志愿服务和基层治理,成为诸暨的靓丽风景。

(四)调解组织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形成了矛盾纠纷就地就近化解的有效机制

针对矛盾纠纷主体多元、诉求多元、类型多元的新特点,诸暨市调动和组织各方资源,坚持“用不同的钥匙开不同的锁”,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拓宽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渠道,成立了涉土、医患和纺织、汽配等几十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做到专业纠纷专业化解。鼓励镇、村德高望重又热心公益事业的新乡贤、老党员、老教师、老政法干警担任志愿者,涌现出像“老杨工作室”“老朱工作室”“娟子工作室”等一批群众认可的品牌调解组织。发挥网络信息技术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推动线下调解向线上调解拓展,实现跨时空、一站式解决矛盾纠纷。比如, “全国十佳人民法庭”枫桥法庭,推行“互联网+调解”新模式,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让群众足不出户轻松实现纠纷化解。

(五)不失时机地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打造群众的精神家园

诸暨市以创建“文化新家园”为载体,坚持“枫桥经验”与当地独特的文化融合升华,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提供了不竭动力。在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红枫”书吧,举办“红枫”读书交流会,建立“三贤文化”研究会,创建“中国诗歌小镇”,编排“调解故事”等系列乡村舞台剧,让老百姓自己讲述“枫桥经验”故事。通过兴建乡村记忆馆、农村文化礼堂和创建孝德村,弘扬孝义文化,营造敬孝向善、重义守信的浓厚氛围。注重挖掘、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治理智慧,村规民约、乡贤参事会、道德讲堂、红黑榜等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实现了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治理元素的有机融合。

三、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对检察机关的重要启示

(一)要不断创新丰富法治宣传方式,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

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性的特点,决定了参与人员的社会性。要组建一支积极向上、责任心强、热爱普法公益性事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让他们长期扎根基层,利用自己的资源和优势,义务为法制宣传作贡献。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示范作用,通过志愿者的不懈努力,带动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不断扩大,成为普法工作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二是推动作用,法制宣传志愿者的辛勤工作,推动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创新作用,志愿者的工作没有条条框框,什么形式受群众欢迎,他们就采用什么形式;四是维权作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帮助群众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整合设施资源,不断巩固和扩大法制宣传阵地。法制宣传要有阵地、有载体,当群众需要了解法律的时候,能够看到、听到、找到法律的有关知识或者满足他们的法律需求,提供解决利益诉求的途径和方法。检察院政工宣传部门加强与内设机构协作联动,选取发生在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策划微文普法作品,让百姓爱看、想看、看得懂,增强普法作品的可读性。同时建立县乡联动机制,依托乡村干部发动群众扫码关注检察院的微信,借助“互联网+”平台,做好法治文化传播,普及法律知识,打造“用指尖点亮乡村法治”品牌。
   
(二)改进工作作风,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端正接访态度,提高信访接待工作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标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做到“五心",即接待来访热心、听取陈述耐心、制作笔录细心、化解矛盾真心、为民办事诚心。规范接访礼仪和文明用语,实行“四严四突出":即严把首次接访关,突出一个“情”字;严把效率关,廷出一个“快";严把质量关,突出一个“准";严把信访隐患关,突出一个“稳”字。即使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也不是一推了之,而是积极为来访群众出主意,想办法,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从而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好评。如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问题,也耐心向来访群众作法律解释,耐心向他们说明,指导他们如何书写控告举报材料。

二是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要整合控申部门、检察室的力量,深人乡镇、社区等基层一线,贴近基层群众,广泛开展带访、巡访、联合接访等活动,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诉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效免矛盾升级激化。在接待过程中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有礼有节,使来访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检察院是真诚真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单位。

三是加大交办案件的办理力度。要高度重视交办案件,做到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控申检察部门具体抓落实,对所有交办案件进行督办、催办,做到逐人逐案建立台帐,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院和有关部门报告办理结果或进行情况。

四是全力加强涉检信访案的排查力度。要对涉检信访进行了多个轮次的排查,全面进行清理,对存在涉检访苗头的案件逐一进行领导包案化解,责任到领导、到部门、到承办人。同时加强与县政法委维稳办、信访局、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全面掌握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密切关注信访人的动向,及时采取稳控措施,防止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确保了敏感期没有发生一起涉检赴省、进京访。

五是突出工作重点,妥善处理涉检访、集体访、告急访和长期访。在处理来信来访中,要把两访一户问题作为重点来抓,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到人、依法办理、耐心疏导、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群众在控告、举报和申诉中反映的实际问题。

(三)不断创新服务群众的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问题的发生

按照矛盾就地解决的理念,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运用群众工作方法,建立结对帮扶、“一村一检察官”等工作制度,实现“家庭矛盾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要不断创新服务群众的方式,谋民利、顺民意、达民情,切实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比如,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推行了“一证通办一生事”,让群众感受到便利和实惠。推行“一网统揽八方事”,把“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深度融合、一体推进,畅通矛盾就地化解新渠道。同时下大力气做好调解。可以考虑将初犯、偶犯,一时激愤引发的犯罪和主观恶性不大的盗窃、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11种轻微案件纳入司法调解范畴,突破以案件单一的局限,扩大司法调解的覆盖范围,实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聚力整合内部资源,建立司法调解内部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内设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创设司法调解案件专人负责调解和案件承办人配合调解的联动配合工作机制,并由专人全程跟踪办理司法调解案件。要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配合,对诉前无法达成和解的,在移送案件材料时,同步移送检察机关司法调解情况表,进一步延伸调解触角,推动审判环节达成和解。要聚力化解风险隐患,创设检察+援助律师、人民调解组织、被害人亲友、劳动仲裁等的“检察+”精准调解模式,助力弱势群体保护、打赢扶贫攻坚战,深挖并化解案件背后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

(四)积极探索,努力将矛盾及早化解在原发地

在新形势下,强化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基层检察室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切入口。现阶段,建立公民社会组织的主要目标是社会公益,其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关注被社会边缘化的弱势群体。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相应职能机构没有能力解决所有群体的所有问题。检察机关具有法律监督职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参与管理。其参与管理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将社会矛盾及时发现,及早分析。要主动下沉检力,深入社区村居开展定点接访、带案下访、以案释法系列宣讲等,让基层群众近距离接受检察服务,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在实践阳光检察的同时,充分考虑法律因素与社会因素,让不同生活背景的群众更多地参与监督、参与矛盾化解,有效减少社会冲突,修复社会关系,真正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效果。

(五)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

一是要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安排检察长接待日程,并在醒目位置公布,使群众了解接待的案件范围、时间和地点等。通过检察长“坐堂接待"、“巡回接待"、“预约接待”相结合的做法,掌握第一情况,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检察长接访中做到提前确定接访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告接访时间地点、接访领导和受理范围等事项。

二是要构建以民生为核心的检察服务制度。可以将“最多跑一次”理念和要求进一步引向深入,实现足不出社区便可办理行贿档案查询、控告举报申诉、信访接待预约等“菜单式”服务,节省群众时间,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对外形象。

三是探索律师参与接访制度。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检察机关可以启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值班工作,为群众准确表达维权诉求、主张权力增加新渠道。接访律师从各律师事务所从“入库律师人员名单”中选派执业时间长,职业道德佳、业务能力强、群众口碑好、公益精神强的律师派驻到检察机关控申接待大厅,工作日期间负责值班接访来访群众。通过严格执行律师值班制度,有力提升检察机关接待窗口法律便民服务水平,有效缓解检察机关信访压力,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建立不捕不诉风险评估及跟踪回访制度。检察机关在对轻微犯罪拟作无逮捕必要不捕或相对不起诉前,可以委托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诉前社会调查(类似审前社会调查),必要时可以一同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围绕“三个重点”(是否会影响诉讼顺利进行、是否重新犯罪,是否有条件帮教归正)和“四个方面”(基本情况、品行表现、悔罪表现以及帮教条件等)设置风险点,同时根据类案情况和个案特殊性设置个案风险关节点。如涉及未成年人的,重点围绕是否为在校学生、家庭生活环境、平时在校表现,有无教师对其进行帮教等进行有针对性地调查走访。

五是完善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在刑事诉讼法中,强调的一直都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尊严与人权,然而,真正的人权,不仅是要及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要平等的及于被害人,这样才有利于贯彻“人人平等”的原则。只有加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切实保护被害人的权利,被害人的精神损失以及物质损失才可以得到维护,被害人才会在心理上感到平衡。为了避免激化社会矛盾,践行“枫桥经验”的实质内涵,检察机关必须以进一步保障被害人控告权、获得诉讼代理人法律帮助权、被害人陈述权、被害人申请国家补偿权等权利为抓手,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号召,锐意进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一份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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