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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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7-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9、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10、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11、政工科的主要职责

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做好对全院干警的教育、培训、考核、任免、工资晋级以及检察官的晋升等方面工作。

12、办公室职责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和院务会的会务和记录工作;负责文件起草、审核;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编发情况反映、简报和检务督查,管理秘书事务;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对外接待、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新闻宣传工作。

13、法律政策研究室岗位职责

    负责调查掌握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动态;研究有关检察工作全局性的方针、政策问题和重大理论问题;考察了解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推广检察工作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本院相关规章制度、总结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或审核工作;负责检察官协会工作;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完成省院研究室、市院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14、法警支队岗位职责

负责执行各项警务活动;协助本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做好案件当事人的安全防范工作、异地抓捕工作及其他办案工作;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管理本院的办案工作区;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15、计划财务装备处岗位职责

    负责本院机关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等使用工作;完成年度内中央政法补助专款购置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并完善计划财务、装备、后勤等规章制度;协调与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往来,保证各项业务经费的落实;做好本院本级的经费保障和干警生活福利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做好本院车辆的管理;完成上级检察机关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6、未检科主要职责

负责未成年人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共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承担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等诉讼监督工作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参与本区青少年思想道德创建工作。

17、案件管理中心办公室

    负责案件受理及流转;负责案件流程管理;负责涉案款物的监管;负责本院法律文书的监管;负责接待和联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负责组织案件质量评查;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及检察业务考评;负责管理案件信息系统;负责上级院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区检察院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人,实有人数67人,其中:在职人数53人,包括行政人员48人;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1607.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1.78万元,上年结转405.2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607.07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96.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32.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0.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6万元;项目支出810.7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81.67万,其他相关性支出118.0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01.7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基本支出763.7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0.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0.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6万元;项目支出43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1.08万,其他相关性支出105.92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东乡区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6.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11.2万元,比上年下降。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5万元。

 

第三部分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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