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院情动态    检务公开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东检文化    公开听证    科技强检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联系方式
检察长信箱
扫黑除恶 律师预约QQ 举报电话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东乡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9-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录

第一部分东乡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东乡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东乡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乡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区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区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区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本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区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七)依法对本区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八)对本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九)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

  (十一)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区检察院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51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人,实有人数69人,其中:在职人数53人,包括行政人员48人;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16人。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079.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223.94万元,较上年增长36.18%;本年收入合计1,855.92万元,较上年增长78.99%,主要原因是:办案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55.92万元,占89.23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占0%;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445.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45.06万元,较上年增加47.85 %;年末结转和结余634.80万元,较上年增加183.47%。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53.87万元,占支出72.93%;项目支出391.18万元,占支出27.0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3.13万元,决算数为1,44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3.13万元,决算数为1,44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612.35万元,较上年增加22.66%;商品和服务支出190.3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下降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22万元,决算数为29.18万元,完成预算的96.55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1.3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0万元,决算数为10.57万元,完成预算的94.3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62%。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0万元,决算数为18.61万元,完成预算的97.95 %,较上年下降28.17%,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445.06万元,较上年增加47.85%。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三公”经费填列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填列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