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是否合
法实行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地方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提供立法、司法建
议和信息,制定本院关于检察工作的规定。
(八)负责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开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区党委管理和考
核区检察院机关干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根据上级检察
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和实拖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培训方案,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
(九)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区人大交办的其他事宜,配合区委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综合管理职能合并部门。以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检察成本,院组成部门已减少至5个:
(一)刑事检察部
对侦查机关、上级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决定是否追诉;决定是否提出或提请抗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受理和接待举报、控告、申诉和投诉,处理来信来访;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对接市检察院公诉处、未检处、控申处工作,承接原公诉科、未检科、控申科工作。
(二)诉讼监督部
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延长羁押期限;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审查决定是否追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进行监督;对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督工作。对接市检察院侦监处、民行处、监所处工作,承接原侦监科、民行科、监所科工作。
(三)检务管理部
接收侦查机关移送的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案件;接收有关部门或上级检察机关交办案件;对业务部门办案情况进行统一登记,并跟踪监督办案过程;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委会日常工作。对接市检察院案管办、研究室工作。
(四)检务保障部
负责综治、普法、“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人民监督员工作、应急值班、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信息报送、检察技术、警务保障、计划财务装备、机关后勤及其他保障性工作。
(五)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政务运行管理、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36人,工勤事业编1人,实有人数38人,其中:在职人数38人,退休人员19人。长期聘用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为1,44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921.36万元,上年结转528.36万元。比2018年预算1580.23万元减少130.51万元,主要是上年结余款有专项经费未付。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449.72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76.3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76.32万元。项目支出473.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3.48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47.49万元,机关服务支出48万元,“两房”建设支出45.9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58.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21.3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基本支出855.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38.7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7.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5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17.07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17.07万元;项目支出65.5万元:其中机关服务支出4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安排965.96万元减少44.6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事项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17.07万元。包括:办公经费147.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万元,被装购置费3万元,差旅费20万元,电费5万元,工会经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万元,水费2万元,维修(护)费5.07万元,委托业务费12万元,劳务费1万元,主要是加大了办案力度,全面扫黑除恶,维护群众利益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部门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6.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增(减)0元。
公务接待费9.6万元,比上年14.83万元下降5.2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万元,比上年24.93万元下降8.03万元。
主要原因是提倡节约,严格执行八项禁令,车辆数减少。
第三部分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