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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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共有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至第三检察部、法警大队。各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电文、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政治部:负责本院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策情况进行督察。 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如中央有新的改革要求再行调整。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37人,工勤编1人;实有人数55人,其中:在职人数35人,包括行政及参公人员35人,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为178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71.74万元,较上年增加5.47%,上级补助收入190.2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上年结转622.35万元,较上年增加17.79%,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未竣工,部分款项未结账。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784.31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40.2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2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27万元,资本性支出27.97万元;项目支出744.05万元,比上年支出预算增加23.08%,主要原因是今年部分项目竣工需付工程款。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71.7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工资福利支出649.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9.28万元,项目支出68.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39.28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199.65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差旅费6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委托业务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3万元,较上年317.07减少77.79,预算安排减少24.53%,原因是节约开支,过紧日子。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2.9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我部门根据财政效率原理,对财政资金进行绩效目标管理,以支出结果为导向,并与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有机结合。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4个,其中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90.22万元,聘用制书记员项目资金20万元,检察院辅警项目资金48万元,“两房建设”仍在审批中。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9.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9.5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上年16.9万元增加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省交通厅下文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警车也收过桥过路费,二是我院办理市院交办涉黑涉恶案件,涉恶人员多,且异地换押。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第三部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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