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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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
时间:2021-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共有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至第三检察部、法警大队。各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电文、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政治部:负责本院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策情况进行督察。 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如中央有新的改革要求再行调整。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37人,工勤编1人;实有人数56人,其中:在职人数36人,退休人员20,聘任制书记员17人,其他聘用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为2212.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1.49万元,较上年增加 9.15%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本级办案和技术用房、12309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702.84万元。上级政法转移支付256万元。上年结转264.65万元较上年减少57.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和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和空调设备安装基本完工,已支付大部分费用。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212.14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26.51万元项目支出776.34万元,政法转移支付支出509.2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91.49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15.1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93万元,项目支出776.3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45.93万元,其中办公费181.13万元,维修(护)6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万元,委托业务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9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  12  31日,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我部门根据财政效率原理,对财政资金进行绩效目标管理,以支出结果为导向,并与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有机结合。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其中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56万元,聘用制书记员项目资金24万元,检察院辅警项目资金49.5万元,办案和技术用房建设资金702.84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相比上年没有变化

公务接待费8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8万元,较上年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相比上年没有变化

第三部分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功能科目为204(检察支出20404),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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