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东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有刑事犯罪决定逮捕、公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等职责。
(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及其他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共有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至第三检察部、法警大队。
编制人数小计3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5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7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37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2人,遗属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527.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14.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89.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8.01万元;其他收入20.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59.99万元;上年结转217.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0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527.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14.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79.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7.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7.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31万元,资本性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647.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8.1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462.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9.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1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657.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3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527.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4.5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462.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1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79.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9.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7.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31万元,资本性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647.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8.1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54.5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74.8万元,下降32.61%。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总额1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
(九)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项目情况说明
1.公益诉讼办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省委省政府支持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保障活动经费的文件精神,设立公益诉讼办案经费项目。
2)立项依据:抚发电【2018】48 号。
3)实施主体: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由检察院办公室财务室负责资金支付,第二检察部负责使用经费,财政部门负责监管。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45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0.4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7.22万元,比上年减0.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简节约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万元,比上年减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