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东乡区检察院:“亲职教育”帮教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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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签订《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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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一直觉得孩子上学读书了,教育的责任就是学校和老师的,但现在我才知道自己错得有多离谱。儿子,是我忽视了对你的关心和教育!”在东乡区检察院举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布暨训诫会现场,涉罪未成年人小王(化名)的父亲声泪俱下地谈起自己在教育孩子中的角色缺失。
此前,小王因他人纠纷卷入盗打架中,脖子被对方砍伤,小王用在地上捡到的匕首捅伤了被害人。因双方均具有过错,且小王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谅解等情节。在充分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小王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后,东乡区检察院对小王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为十个月。
“你今年才15岁,正是青春好年华。念你还未成年,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自己也有悔过之心,我们决定对你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希望你以后遵纪守法,努力学习,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家长要加强教育与教育,共同帮助孩子重返校园……”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布暨训诫会现场,承办检察官根据前期的社会调查,对小王予以帮教,分析涉罪未成年犯罪的原因,指出家庭教育的缺失与不当之处,要求父母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与关注,帮其形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我对不起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更对不起受害人。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学习,改正陋习,报答父母,报答社会。”在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完毕后,小王一脸悔意地说。据悉,东乡区检察院坚持开展“亲职教育”活动,促使涉罪未成年人父母了解并履行父母职责,提高教养水平,促进家庭亲子关系和谐,从而有效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图:姚卫东文:何茶花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