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东乡区检察院顺利通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评审验收,这是我院继2008年、2013年第三次获得省一级单位的荣誉。
9月26日,由抚州市档案局副局长吴华等一行5人组成的档案管理工作评审组对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档案规范化建设省一级单位评审验收。验收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库房、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我院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考评,东乡区档案局局长乐晓琴,副局长乐藕梅陪同验收。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重农参加了评审座谈会,东乡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于接忠代表院党组对评审组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评审组一行听取了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志荣关于该院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实地查看了档案室环境设施,随机抽取了档案进行质量检查,对照考核细则进行一一评比。
评审组一致认为,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积极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在组织管理、基础设施、业务建设、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上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经评审,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顺利通过省一级标准评定验收。同时希望该院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要进一步抓好档案安全工作,确保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保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