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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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合力,共促旅馆业守好未成年人入住“安全门”
时间:2024-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警合力

守好“安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东乡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压紧压实旅馆业负责人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旅馆业经营秩序,不断优化社会治安环境,6月11日上午,东乡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召开全区旅馆业治安管理暨强制报告制度工作会议,东乡辖区内60余名旅馆经营业主参加。


会上,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未检负责人通报了2024年以来发生在我区旅馆行业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情况,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旅馆业经营者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强调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严格落实“三防范”“五必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旅馆内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

区检察院干警通过真实案例分享全方位解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就旅馆业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风险防范进行详细介绍,确保全区旅馆业经营者更深层次了解强制报告制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

最后,所有与会旅馆业经营者签订了承诺书。旅馆经营者纷纷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依法合规经营,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一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联合各单位、各行业继续强化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凝聚多方力量形成保护合力,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火墙”。

科普小知识

了解“三个防范”

一、事前防范

1. 加强员工法律知识培训

2. 完善安保硬件设施

3. 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二、事中防范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发现本单位内发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必要时协助送医救助。

三、事后防范

1. 妥善保护案发现场

2. 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

了解“五个必须”

1.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2.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3.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4.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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