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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河是东乡区境内的主要河流,被称为东乡的“母亲河”,属于抚河水系支流,河道全长20余公里,流经东乡城区及多个乡镇,最终汇入抚河。因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人口迅速增加,老旧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北港河面临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导致河水富营养化,水质遭受污染。
近年来,为推进东乡区生态文明建设,东乡区委、区政府大力推进北港河生态修复工程,并取得明显成效。
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北港河的污染治理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为助力北港河污染治理,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线索,运用无人机并结合现场调查的方式,对北港河及城区支流沿岸进行了细致排查,发现老城区部分排污管道没有接入城镇排水设施管道,部分排污管道连接处破损、分离、移位,导致生活污水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排北港河支流,河中明显可见有食物残渣、纸张、粪便等。
2025年4月1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听证员、东乡区城市管理局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对北港河污染治理的意见,对东乡区城市管理局代表提出的在治污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共同分析、共商对策,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东乡区城市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会后,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向东乡区城市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案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强对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北港河污染治理,通过“回头看”等方式确保整改质效,让“母亲河”碧波荡漾,成为东乡区和谐人居的名片。同时检察机关也在此呼吁,一条干净清澈的北港河离不开东乡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让我们携手行动,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母亲河”,让碧水长流、家园永续。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已建成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加强配套管网的建设,确保正常运营和达标排放。”
文字:李江龙
编辑:刘婕
审核:刘前、陈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