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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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李鬼变李逵?考场内无“面具”!
时间:2023-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诚信考试


近期,经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的一天,周某经人介绍找到开办培训机构的陈某咨询女儿小周报考艺术类院校之事,其间陈某提出可以帮忙找人替小周参加美术考试,但需要十万元左右费用,并承诺可以考到艺术类的本科院校。周某鉴于自己女儿的实力,考虑再三,最终同意了陈某的提议。

于是陈某便找在浙江教美术的吴某帮忙寻找合适的替考者,同年12月,一名天津大学生齐某持小周的准考证、身份证来到临川某中学考场,代替小周参加了江西省2020年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

图源网络

怎料时运不济,开考不久齐某就被巡考老师发现替考并报案,组织考试作弊的陈某、吴某闻讯后主动投案自首。

能动履职

东乡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吴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跨省组织考生代替他人考试,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遂向东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刑保证金,法院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组织考试作弊,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已经不再是一件小事,一旦侵害国家考试制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源网络

除此之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代考者齐某,以及被代考者之父周某均因涉嫌代替考试罪被另案处理,被代考的小周也因此被禁考两年。

考试无捷径,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遵守考纪、诚信应考,不要一时糊涂,自毁前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条规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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