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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薅公司“羊毛”?他因为这个操作,判了!
时间:2023-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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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90后的小宁大学期间表现优秀,本科毕业就找到一家体面的公司上班。工作几年后,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2021年9月他辞去工作重新应聘至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凭着自己的聪明才干,很快得到公司的认可,董事长更是对其信任有加,没过多久就升职为运营总监,全权负责市场推广、营销等事宜。本以为得到公司器重的小宁会更加努力工作,没想到不久后便开始有传言称,小宁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

公司立马对此事件展开了调查,结果最终让公司寒心。调查发现,小宁在与多家公司开展业务时,利用他人虚构业务或虚高业务报价,让对方公司将虚高的价款转至其个人账户,据为己有。查清事实真相后,公司搜集好证据后向小宁追责。最终因为证据确凿,小宁被公司辞退并签订了书面的损失赔偿清偿计划,2022年10月小宁到东乡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件办理结果


据统计,扣除案发前退还的6万余元,小宁仅用半年时间实际侵占了公司资金40万余元。受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小宁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对公司进行赔偿,取得公司谅解,法院最终判决小宁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普法

职务侵占是企业中最为常见的腐败行为之一,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窃取、骗取、侵吞等方式,将公司的财物据为己有,损害企业利益。员工个人势必也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本案中小宁原本拥有相对精彩的职场人生,却因一时贪念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希望大家以案为鉴,在工作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通过诚实劳动获取合法收入。

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管,严密堵截监管漏洞,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从根本上遏制此类案件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们反腐工作不应当只关注贪污受贿等严重的腐败犯罪,也应当警惕此类职场犯罪,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严厉打击和防范各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及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为辖区经济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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