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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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袭警判多久?”一男子以身试法!
时间:2023-1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人民警察各项执勤执法工作中,依法对公民进行盘问、查验身份证是最基础、最常见的日常执法活动,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但是偏偏就有人要以身试法,酒后暴力抗拒民警查验居民身份证,最终因犯袭警罪获刑。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东乡区公安局民警依法对某KTV包厢执行检查时发现,有多人在包厢内娱乐。为进一步核查该包厢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及是否藏有在逃人员等情况,现场民警开始对包厢内的人员身份进行核实。当轮到对吴某某核实时,一身酒气的吴某某拒不配合,对正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推搡阻拦,另一名民警见状上前劝阻,吴某某便开始抵抗,并用右手袭击其中一名民警的脸部,随后在支援警力下,吴某某被强制带离现场。


办理结果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吴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涉嫌袭警罪,遂将该案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区人民法院以犯袭警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选择极端方式抗拒执法,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是严重冲击国家法律底线、破坏正常社会管理秩序,最终将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大家一定要积极配合,敬畏法律,绝不可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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