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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涉嫌诈骗向东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陈某在一款名为“飞机”的手机APP中看到一则“招聘广告”,陈某按捺不住赚钱的心,添加“广告”发布者为好友,便询问其工作内容、如何操作、工资待遇等。“广告”发布者告知陈某具体工作内容:就是拨打他人电话,每拨打1小时电话,可以获得80元的报酬。具体操作就是,陈某准备两部手机,一部手机通过QQ与该男子视频,另一部手机拨打该男子提供的电话号码,拨通之后,陈某不得出声,由该男子直接与对方对话即可。
“聪明”的陈某,怀疑到这是某种诈骗手段,但是这种动动手指就可以赚钱的活儿,怎么又不干呢?于是说干就干,陈某明知“广告”发布者通过这种方式实施诈骗,但为了赚钱还是按照该男子的要求拨打他人电话近40余人次,通话时长约90分钟,其中有被害人王某某报案资金6700元,陈某从中获利400余元。
案件处理情况
陈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按照要求拨打被害人电话,致使被害人被骗6700余元,陈某获利400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东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陈某涉嫌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当前,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发展,传统犯罪加快向互联网蔓延变异。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手段变化快、迷惑性强,在我们享受科技便捷的同时,也要警惕无孔不入的网络诈骗,坚决做到不轻信陌生人、不点击不明链接,提高防诈反诈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