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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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有门路”补缴社保?当心落入诈骗陷阱
时间:2024-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据有关数据统计

我国已成为全球

老年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然而,养老领域诈骗案件频发

值得我们注意!



基本案情


在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本案的胡某某谎称可以动用自身庞大的“人脉关系”,帮助严某某(70岁)、洪某某(60岁)、胡某某(68岁)等三人办理社保,同时,胡某某声称要“打通关系”,以“请人吃饭、送礼”为由,先后多次向严某某骗取现金六千余元;向洪某某骗取现金五千余元;向胡某某骗取现金一万七千余元,以上诈骗金额累计二万八千余元。同时,胡某某将骗取的钱财用于个人日常开销。


处理结果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二万八千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东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弱、防备意识易被突破等特性,对老年群体实施诈骗的,常见的类型有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宣称“以房养老”、销售“养老产品”、开展“养老帮扶”、代办“养老保险”等。本案胡某某谎称可以帮老年人代办社保,编织圈套,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给老年人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

老年人预防被骗,务必做到以下几点:不要贪图便宜、端正保健理念、警惕上门推销、提高法律意识、树立安全思维、提高反诈意识。

另外,各位公民应该多陪陪家中老人,如若发现家里老年人被骗,应立刻耐心劝导,及时止损,并立刻报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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