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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求医,自然之道。然而,医疗服务市场上屡打不尽的非法行医“黑诊所”,扰乱医疗市场经营秩序,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2024年3月,检察干警在王桥镇农贸市场调查中发现,一人在店面内开展牙科诊疗相关工作,现场可见牙科器械随意摆放在桌上,一块“X医生牙科”的招牌放置在店内。然而此人无法提供医师证件及健康合格证,也无医疗机构登记许可,卫生许可。该行为侵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向东乡区卫生监督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责令涉案人员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相应罚款。加大对“黑诊所”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行业规范运行。
温馨提示
无论病情大小,患者都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以保障自身就医安全,自觉抵制黑诊所和非法行医。如发现此类违法行医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举报,并及时将有关病历、药品、相关票据等证据保留好。
法规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