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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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盗窃罪”你真的了解吗?
时间:2024-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普法课堂】

“盗窃罪”你真的了解吗?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我们对偷盗行为并不陌生,但是对于什么情况认定构成盗窃罪,你真的了解吗?

比如,“数额较大”是指多少钱?“多次盗窃”是指多少次?“入户盗窃”是指在哪里?“携带凶器盗窃”是指什么器械?“扒窃”又该怎么理解……

小编整理了本院近期办理的一系列盗窃案例,通过分析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为您一一解答。


案例一:数额较大型



2024年1月2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黄某某在东乡一加油站使用自己中国石化加油卡加油,后忘记将油卡拔出便离开。随后,周某某驾驶挂车在该加油站加油时发现该遗忘的加油卡,通过多次尝试输入密码成功后,便将卡内余额2123.75元全部用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在以上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江西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案例二:多次盗窃型



2023年5月7日晚18时许,闵某某来到抚州市东乡区好又多超市旁的零食店,将店内货架上的两箱特仑苏牌牛奶盗走(销售价格为99元)。经查,此前闵某某曾于2022年3月和2022年8月在新余和萍乡也存在盗窃商家牛奶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不论数额大小,构成盗窃罪。


案例三:入户盗窃型



2023年12月23日的一天下午,陆某某骑电动车来到东乡区瑶圩乡,采用撬锁的方式进入一户村民家中,撬开房间里桌子的抽屉,并在其室内翻箱倒柜实施盗窃,最终未盗得财物而逃离。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即使未取得财物,也可认定构成盗窃罪。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也有明确规定。该解释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检察官普法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偷盗不可为,“伸手”必被抓,倘若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盗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财物,一旦发生财物被盗的情况,请立即报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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