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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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前“妯娌”从“大打出手”到“冰释前嫌”的背后…...
时间:2024-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是我对不起嫂子”

“有了这次教训,我们之后一定有事好好沟通,好好相处。”桂妹留下了真挚悔恨的泪水,与莉姐握手言和,至此,这场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终于化解。

那么,因何引发的这场家庭矛盾呢?

案情回顾

莉姐和桂妹是前“妯娌”关系,桂妹在第一任丈夫去世后就改嫁他人,和第一任丈夫生的儿子就一直跟随大伯及大伯母莉姐生活,并前往外地经营工厂,桂妹将改嫁他人后生的二儿子也安排进该工厂工作。

2024年2月的一天,桂妹来到东乡区孝岗镇某小区(“前嫂子”莉姐的家),待莉姐夫妇开门出来,桂妹就冲上前去质问莉姐夫妇什么时候将其二儿子的工资结清,并责怪莉姐夫妇还没为其大儿子张罗婚事,莉姐夫妇称“晚些时候支付工资”并想离开,讨要工资不成,桂妹便用双手抓住莉姐的胸部位置的衣服不让其离开,后莉姐也抓着桂妹的胸部附近衣服,双方发生急促拉扯后均摔倒在地,倒地后桂妹扔抓着莉姐胸部位置附近衣服不放,并持续争吵,互相用脚踢对方肚子、胸部位置,直至莉姐丈夫报案后民警赶到现场,才将双方分开。经司法鉴定中心对桂妹、莉姐的伤情进行鉴定,双方均系轻伤二级。


这起“妯娌”间引发的纠纷,直接“升级”成了刑事案件。桂妹、莉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随后,案件被移送至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处理情况

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后认为,本案是由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轻伤害“小案”,虽莉姐和桂妹系前“妯娌”关系,但二人发生打架是因复杂家庭关系所致,办理这类案件,绝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并且本案中桂妹、莉姐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互相原谅对方的伤害行为,希望司法机关对对方从轻处理。

鉴于犯罪嫌疑人桂妹、莉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与被害人系亲戚关系并达成和解,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

“打架没有胜利者”,本案中桂妹、莉姐相互伤害均造成对方肋骨断裂、轻伤二级,二人虽系前“妯娌”关系,但亲戚一场,更应该互敬互助、友好和睦,为了讨要儿子工资一事上演“大打出手”,意气用事触犯法律红线。检察官在此提醒各位,遇纠纷、有不快,需冷静、沉住气,切勿被情绪压制理智,诉诸武力解决矛盾,最终对自己、对他人都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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