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人会问:明明是治病的药怎么会跟毒品扯上关系?
本案中涉及的“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经鉴定内含磷酸可待因成分0.66克。磷酸可待因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中明确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艾某明知涉案药物不能在市面上随意流通,且买家系吸毒成瘾人员,或将药品用于非法用途,仍以牟利为目的进行出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药品、毒品双重属性,认定医疗目的与否是辨别其“是药还是毒”以及行为人罪与非罪的关键。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被用于非医疗活动时属于毒品,向吸食者贩卖此类药品均涉嫌贩卖毒品罪。
尽管本案中涉及的毒品数量较少,但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艾某贩卖“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的行为,不影响其贩卖毒品罪的定罪构成,具体数量问题,只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