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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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东乡一83岁老人被骗8千元!
时间:2024-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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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岁的徐某一人在街上走着,走着

迎面来了一个“当官的熟人”

……

被骗了8000元

案情回顾

2024年上半年的一天,83岁的徐某路过东乡区环城东路老体育馆桥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见徐某孤身一人,立即凑上前去,探听出老人是某乡某村人后,便谎称是“物资局局长”,与其村大队书记相当熟悉,可以帮助其办卡领取老年补助,但需要钱请人吃饭。

徐某信以为真,悉数掏出身上的8000元现金给了王某某,并按照吩咐在原地等待王某某办事归来。徐某某左等右等不见王某某归来,才意识到被这个所谓的“局长”骗了,随后到公安机关报案。两天后,公安机关在鹰潭一家宾馆将王某某抓获。

经过审查,发现王某某此前也曾以相同的套路诈骗过另外一名老年受害人,并于2022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其再次犯罪系刚出狱不久,未满五年,属于累犯。经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最终,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

老人的防范意识相对较弱,在日常生活中要尽量避免老人孤身一人外出,碰到有人自称单位领导不要轻易相信对方,要通过合理渠道、正规途径办理相关业务,不抱侥幸、走捷径的心理,以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刑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在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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