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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那时候我无业,又没读过多少书,我不想回老家,只能借宿在好朋友大雨家中,当时大雨告诉我,他网上赌博导致银行卡及信用卡成为“黑户”,我觉得寄人篱下不好意思,就按大雨的要求办理了很多张信用卡……”
小路是一个淳朴懵懂的乡村男孩,在借宿好友大雨家中期间,应好友要求办理了十几张本人的银行卡、信用卡供其使用,同时提供了银行卡密码、人脸识别,任由大雨在手机中注册相关网上银行APP,并随意使用其银行卡、信用卡。
办理结果
经查,小路名下银行信用卡单边流水80余万元,涉诈金额为50余万元。涉案人员大雨因帮助上游诈骗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底被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发后,小路积极赔偿诈骗案被害人艾某某被诈骗资金2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小路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
东乡区人民法院经审查,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判处小路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帮理,帮亲,别帮信!本案中小路自以为与大雨是亲密无间的好友关系,因寄人篱下而予取予求,甚至在银行柜员再三强调银行卡仅供本人使用的情况下,为大雨办理十余张银行卡、信用卡供其使用,并提供银行卡密码、人脸识别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迷失于所谓的哥们“义气”,充当了违法犯罪的“帮凶”!
帮信罪常见类型
1
“两卡”类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帮信案件中,绝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
2
“跑分”类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3
“吸粉”类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4
“技术”类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