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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骗财享乐,终入牢笼
时间:2025-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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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各类交友平台纷纷上线,极易成为各种情感类诈骗的主阵地,他们大多以“恋爱、交友”为名实施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除了要警惕手机背后的“陌生人”,对经常在你面前晃悠的“熟人”,也不可掉以轻心。


她,是能搞定孩子升学报名的“百事通”

她,是能联系北上广深大老板投资办厂的“聚宝盆”

她,就是今天的主人公“小风”,小风的真实身份是一名普通的家庭主妇,无职业、无收入,每天的日常就是给丈夫和两个孩子洗衣做饭。就是这样一个普通的女人,面对“熟人”实施了两起诈骗犯罪……



小风经常光顾家附近的一家泡粉店,和店主花姐相谈甚欢,小风谎称自己叫“何娜娜”,虚构其舅妈在东乡某学校当校长,能把花姐儿子弄到该学校读书,逐渐获得花姐的信任。2024年6月,小风虚构其生病住院需要借钱治病的事实,先后分六次共计骗取花姐1万元。

闲暇时,小风爱到公园打牌,渐渐与牌友昌哥熟识,2024年5月,小风虚构其认识北京、广东等地的大老板,准备自己开塑料厂,骗被害人昌哥投资,后以到北京、厦门找老板谈合作签合同、购买设备等名义,骗取昌哥2万元。

以上钱财均被小风用于个人消费。

2024年9月9日,小风被昌哥扭送至东乡区公安局。同年11月18日,东乡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小风涉嫌诈骗罪向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2月12日向东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1月14日,东乡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小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请大家以案为鉴,在深入了解对方身份背景前,“思想上多帮助,经济上少往来”,尤其是一些诈骗者在交友过程中以突患重病需要医治、投资理财资金被冻结等理由开始借钱时,往往是实施诈骗的前奏。诈骗分子为了博取信任,善于编造“假身份”,面对线上或线下陌生人的示好和各种看似诱人的机会,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承诺和说辞。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终止与对方的联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字:雷蕾

编辑:刘婕

审核:李波、陈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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