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招聘聘任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聘任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岗位信息:编制外聘任制书记员5名(实际招聘人数视报名、考试、面试、政审等合格人数定)。主要岗位职责:协助检察官开展检察事务性工作,负责记录、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以及本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能保守工作秘密,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4、本人或配偶具有抚州市东乡区户籍;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具备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word/wps办公软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及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择优招录。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具体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院办公楼5楼506室),联系人:陈霖,联系电话:13979427874
4、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2张。现场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由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考试、面试程序
分值比例:考试和面试各占50%。
1、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准予参加考试;
2、考试包括笔试(占总成绩的20%)和机试(占总成绩的30%),考试时间:2018年6月20日上午9点,地点: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进入面试。
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面试时间:2018年6月25日上午9点,地点: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三)体检、政审
1、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
2、组织拟聘人员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参加政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无违法违纪等相关材料,对有疑问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政审合格者方可选聘,因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院党组决定是否递补。
五、录用公示
1、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体检、政审合格,由政治部提交院党组会确定聘用名单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1、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本岗位的,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3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为2200元(含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保、医保和工伤保险等),并享有工作餐、加班补贴、体检等福利。
3、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一年一考核;年底对年度工作成绩优良的人员进行奖励,并实行年度增资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4、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事宜均在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网(www.jxdongxiang.jcy.gov.cn)和“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中“检务公开”栏通知和发布,请及时关注。
2、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东乡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4232122(办公室)
0794-4236286(政治部)
13979427874(陈)
13970434296 (李)
监督举报电话:0794-4235970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