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抚州市东乡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监督并支持区检察院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据了解,这是抚州市首次以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形式出台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机制。
决议》要求,被建议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要及时调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区检察院,无正当理由不回复、不采纳检察建议,经区检察院催办仍不回复和整改的,区检察院可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
决议》提出,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区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采取调研、视察、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以及监督法规定的其他监督形式监督和促进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努力使检察建议体现刚性、做到刚性。
与会委员一致表示赞同和支持加强检察建议工作,认为《决议》的出台将大大提升检察建议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确保检察建议具备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改变过去检察建议发出后被建议单位可整改、可不整改的被动局面,有效保障检察监督效果,促进被建议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