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丨 院情动态 丨 检务公开 丨 检察新闻 丨 理论研讨 丨 以案说法 丨 东检文化 丨 公开听证 丨 科技强检
年关将至,热闹非凡,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群众表达喜庆之意的重要方式,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筑牢“春节平安防线”,近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乡区应急管理局,深入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重点围绕经营者是否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无销售三无产品、过期产品等问题。在检查过程中,检察干警积极向烟花爆竹经营者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告知经营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法律后果。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温馨提示
▲请在规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请勿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不要向污水井口等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地方投掷;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迎
新
春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