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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宣判。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次执法行动中发现,抚州市东乡区某制衣厂未经授权生产“STONE ISLAND”、“石头岛”服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罪,遂将该案移送至东乡区公安局立案侦查,随即该制衣长负责人刘某某被东乡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履职
提前介入
2024年2月,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协作配合办公室机制了解到此案后,立即就该案进行提前介入,就行为定性、取证等问题提出意见,全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23年2月至4月,刘某某在未获得盟可睐股份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从“小宸”(另案处理)处获得一批服装加工原料,在自己的服装厂通过缝合、车标、贴牌等方式制作盟可睐股份公司已注册商标STONE ISLAND的沙滩短裤、长裤、防晒衣共2766件。经市场价格鉴定,该批侵权服饰价值104064元。
2023年3月,刘某某未获得盟可睐股份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介绍何某某(已判刑)制作注册商标STONE ISLAND的沙滩短裤1806件。经市场价格鉴定,该批侵权服饰价值61404元。
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衣服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STONE ISLAND”,非法经营数额16546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宜黄法院提起公诉(集中管辖)。刘某某最终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刘某某为了一己私利,侵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权益,最终被判处刑罚,值得大家警醒。要知道,知识产权是保护人类智慧创造性成果的法律体现,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硬指标,假冒注册商品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权益,更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
对此,检察官提醒,企业要强化商标保护意识,并自觉避免因逐利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在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基础上还会被处以从业禁止,影响品牌声誉、遏制企业发展;消费者要学会辨别产品真伪,一旦发现假冒注册商标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避免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导致财产损失或身体损害,从而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