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以下行为不能做!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有与“校园欺凌”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