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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天,检察官送上“开学小提示”
时间:2024-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学啦!

展望新征程

开启新希望

检察官送上

“开学小提示”

助力同学扬帆起新航!




校园安全篇


检察官温馨提示:各位同学们,请大家要遵纪守法,坚决不做校园欺凌者,也不做校园欺凌旁观者,但如果你是受害者,请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第一时间寻求帮助,并且要向老师、家长或警察叔叔反映情况。

同学们!以下行为不能做!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有与“校园欺凌”相关的规定。



道路安全篇

检察官温馨提示:上下学之际,是道路上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在这里提醒同学们,要安全出行。

同学们!上下学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正规交通工具,12岁以下不能骑自行车上路,16岁以下不能骑电动车上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要在路上玩手机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预防诈骗篇


检察官温馨提示:逢开学季,预防诈骗不能掉以轻心,各位家长与学生要增强防范意识。

同学们!网络平台刷单、购物充值返现等活动都是诈骗;网上购物,客服打电话说要退款的都是诈骗;亲朋好友通过QQ、微信等通讯软件发送信息要求汇款,一定要通过视频或当面核实;老师在家长群里发交资料费二维码,或者向学生、家长借钱的都是诈骗;通过社交平台添加微信、QQ拉你入群,让你下载或点击链接进行投资、博彩、赌博的都是诈骗;通过网站提醒你中奖后缴纳手续费的,都是诈骗!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娱乐安全篇

检察官温馨提示: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不去网吧、酒吧、KTV等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场所,要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

同学们!歌舞娱乐场所,如KTV、酒吧、慢摇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网吧、网咖、电竞酒店等;以上场所你们都不能进入,并且提醒自己爸爸妈妈不要带你们进入娱乐场所,不能带你们去歌舞娱乐场所参加家庭聚会,不能在歌舞娱乐场所给你们组织生日聚会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中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新学期,新气象

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同学们

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自己安全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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