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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法院审理后宣判。两名“00后”青年因轻信“轻松赚钱”的诱惑,沦为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00后”青年小黄从其叔叔的朋友处获悉,通过帮忙“拿货”即可轻松赚取报酬。尽管意识到所谓的“拿货”行为极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小黄仍未能抵挡住金钱诱惑,并拉上朋友小杨一同参与。在短短一个月内,二人多次按照上线的远程指令,前往指定地点取送“货物”。然而,他们所送取的“货物”中,有一笔被证实系为电信诈骗赃款。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循着线索顺藤摸瓜,最终将小黄、小杨二人抓获归案。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小黄、小杨在主观上明知其转移的资金可能系犯罪所得,客观上仍多次实施了帮助上线转移资金的行为,遂以小黄、小杨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东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依法审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小黄、小杨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中,小黄、小杨并非诈骗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但他们为获取非法报酬,选择成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和“搬运工”,其行为实质上是上游犯罪(如诈骗、赌博等)得以完成、赃款得以隐匿的重要一环。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即构成犯罪。
“高薪兼职”、“轻松赚钱”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高发,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务必保持高度警惕:
1. 树立正确价值观: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对“低投入、高回报”的兼职信息保持清醒认识,脚踏实地才是正道。
2. 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帮助转移非法资金、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等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因一时小利而自毁前程。
3. 坚守底线思维:对于来源不明的资金、物品,要主动拒绝接触和转移,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