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在行动 “法”入人心——东乡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揭玫深入挂点乡镇、场宣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并督导乡村振兴工作
●“宪”在进行时,“法”植少年心
生活中,不少车主停车后容易疏忽锁门,这看似微小的疏漏,可能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盗窃车内财物,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4年某日,李某流窜至东乡区某居民小区内,偶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的车门未上锁。见四周无人,李某临时起意,迅速拉开车门,将车主放在中控处的15000元现金盗走并逃离现场。车主返回后发现财物丢失,随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迅速侦破案件,将李某抓获归案。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依法审理,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此类“顺手牵羊”式盗窃案的发生,往往源于车主的一时疏忽。为守护好大家的“钱袋子”,检察官送上三点防盗提示:
1. 停车必上锁,锁后再确认:无论停车时间长短,下车后务必手动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完全关闭,可拉拽车门二次确认,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 贵重物品随身带,车内不存“诱惑源”:现金、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切勿放在中控台、座椅等显眼位置,后备箱也非绝对安全,最好随身携带;
3. 案发速报警,证据要留存:若发现财物被盗,及时拨打110报警,保护好现场,切勿随意翻动车辆,为警方侦查提供便利。